保修和保養售后服務合約
標準保修條款
保修期
根據羅蘭中國保修條例,在以下條件均得到滿足的情況下,羅蘭數碼產品如出現因產品制造工藝或者材料缺陷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享有自安裝完成之日起12個月的免費修理或零部件更換服務(以下稱“保修期”)。
? 產品正確安裝,并且用戶在用戶手冊的指導下,正常使用;
? 所有保修需要由授權的羅蘭數碼經銷商提供,并且得到羅蘭數碼的批準;
? 使用羅蘭原廠附件、零件和消耗品;
? 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原廠墨水,和原廠零配件;
根據保修適用條款,產品的剩余保修期可以在產品所有權轉移時,一并轉移。用戶需向羅蘭數碼提供書面告知。
保修服務
保修服務將免費提供人工和零件(以下規定的不保修的零件和耗材除外),保障用戶設備在保修期內的故障得以恢復。所有新更換的零件將享有自更換日起3個月的保修,或按照產品整體保修期,以后結束的日期為準。
預防性維護保養、額外的產品性能檢查、移機安裝,差旅成本,及以下規定的不保修的零件和耗材會向設備擁有者收取。
不保修的零件和耗材
不在保修服務覆蓋范圍內的零件和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墨囊、墨墊、海綿、濾網、刮片、毛氈片、墨水、清洗液和打印介質。
有一定使用壽命的零件,按照其使用量或者使用時間進行保修:
噴頭: 使用時間1年以上或者任意一個噴嘴噴射超過60億次的噴頭沒有保修;
延保服務中不包含噴頭保修
UV燈: 使用時間1年以上的UV燈沒有保修;
主軸: 使用時間1年以上或者實際工作時間超過2000小時的主軸沒有保修;
保修的失效
在以下情況之一發生時,羅蘭數碼提供的保修服務將不再有效:
? 對于打印機,使用非羅蘭數碼原廠墨水或墨盒;
? 任何有第三方應用、軟件、零件、元器件,或者輔助設備,如連續供墨系統,造成的設備損壞;
? 外觀損壞;
? 任何由使用不當、超出使用范圍、事故、疏忽、未使用而又不當儲存而引起的產品不良問題;
? 任何產品日常維護操作沒有被嚴格執行;
? 產品在未取得羅蘭數碼書面授權的情況下,由非羅蘭派遣工程師進行維修;
? 使用任何非羅蘭數碼原廠的第三方耗材造成的損失、故障或無法正常使用;
? 任何的羅蘭品牌產品,但不是從授權經銷商處購買,而由此造成的損失、故障或無法正常使用;
? 由于非羅蘭數碼或其授權代表引起的事故、疏忽,或設備遷移,而造成的產品不良;
? 產品被用戶其安裝或設計功能以外的任何應用;
? 任何故障,由于:未按期執行預防性維護;超出產品設計范圍的使用;使用場所環境;
? 未按羅蘭數碼相關手冊中規定的指標執行;超出產品使用參數情況下的使用,包括設備超期使用;
? 用戶付費購買更換的新打印噴頭(包含新設備上的噴頭和非保修更換的噴頭)的任何一個噴嘴,使用量超過60億次,或使用超過一年,后而出現的故障;
? 任何由介質安裝不當造成的損壞;
? 任何有非羅蘭數碼授權技術人員進行的服務而造成的損壞;
? 涂改或除去產品標識、商標、銘牌或序列號后的產品;
? 其他與產品生產瑕疵無關的故障或損失;
? 產品拆除或重新安置;
?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火災、洪水、閃電和電能質量異常,等;
? 任何與設備相關或無關的間接的損失、經濟損失、利潤損失,包括環境清潔費用;
? 任何超出更換設備或者更換損壞部件以外的,由產品工藝導或材料不良而造成的損失、人身傷害或損失;
為了維持保修條款的有效性,用戶必須按照售后服務工程師和用戶手冊中的有關條款,嚴格進行羅蘭數碼產品的日常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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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維護保養條款
預防性維護保養頻率
所有羅蘭數碼均需要不低于一定的頻率進行預防性維護保養(最低保養頻率),我們同時推薦更高頻率的維護保養(推薦保養頻率),以維持設備的優良狀態。此保養需由經過羅蘭數碼培訓的認證工程師執行;或在產品符合“用戶自行服務產品”目錄下,由用戶自行操作。預防性維護將向用戶收取費用。對于不同產品線的最低預防性維護頻率,推薦維護頻率和維護內容,請見以下表格。
| 產品線 |
主要產品 |
維護保養類型 |
最低保養頻率 |
推薦保養頻率 |
| UV打印機 |
LEF-300/LEF2-300/LEF2-300D/LEF-200/LEF2-200/LEF-12i/LEJ-640/LEC-540/LEC-330/LEC2-330/LEC2-640 |
工程師維護 |
每6個月一次 |
每3個月一次 |
| 噴刻一體機 |
BN-20/BN-20A/BN-20D/VS-300i/VG/VG2/VG3 |
工程師維護 |
每6個月一次 |
每3個月一次 |
| 刻字機 |
GX-24/GS-24/GS2-24/GR-640/GR/GR2 |
用戶維護 |
每6個月一次 |
每6個月一次 |
| 3D設備 |
MDX-540/MDX-50/SRM-20/ARM-10/EGX-350 |
用戶維護 |
每12個月一次 |
每6個月一次 |
| 齒科3D設備 |
DWX-51D/DWX-52D/DWX-4W/DWX-52DCi |
工程師維護 |
每12個月一次 |
每6個月一次 |
服務費率
預防性維護保養將收取每臺設備每次固定的費用,包含人工和消耗性配件。差旅成本將額外收取,具體的費率在設備安裝地點確定后,由羅蘭數碼同用戶協商確定。預防性維護保養收費服務將采用預付方式付款。
在預防性維護保養過程中,對于因意外情況不在保修范圍內的設備故障,羅蘭中國或其授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將承諾先行提供零件、人工和差旅,以恢復設備的使用,并通過服務報告的形式與用戶確認維修零件與人工。人工是指實際提供移機、安裝、維修和培訓等服務所發生的技術人工費用,按每小時600元收費(4小時起訂),超過按每4小時續訂。用戶應在設備恢復后的15天內支付零件、人工和差旅等服務費用。
以上的服務費率將根據用戶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整。羅蘭數碼將每6個月進行一次設備使用率的評估,并由此設定設備預防性維護保養的日程。
維護建議
為加速設備因使用原因故障的恢復時間,建議在用戶端準備一定的配件。包括備用的噴頭和UV燈在內的更換套件由用戶購買,并儲存在用戶端。
本合約的條款適用相關中國法律。